“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管好輔警這支隊伍,關鍵在健全制度、依法管理。日前,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河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該條例將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條例的制定,是運用法治思維依法管理使用輔警的生動實踐,標志著新時期河北公安機關輔警隊伍建設步入法治化軌道。
堅持法治思維,加強輔警管理頂層設計
條例的制定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新時代公安工作重要論述,充分發揮警務輔助作用的重要舉措。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公安工作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要健全警務輔助人員管理制度,管好用好這支力量”。近年來,國家為規范輔警管理工作作出一系列頂層設計和工作部署?!吨泄仓醒腙P于加強新時代公安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地方立法,規范警務輔助人員管理。這些都為條例的制定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為此,省人大常委會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委部署,將制定《河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列為今年一類立法項目,并積極推進立法工作。
條例的制定是加強輔警隊伍管理,提升輔警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抓手。隨著我省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的任務也日益繁重,警力嚴重不足的問題開始凸顯。長期以來,輔警在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打擊違法犯罪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平安河北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成為一支重要的補充力量。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周英認為:“條例的制定將有助于進一步提升輔警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務平安河北建設,推動地方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提升。”
條例的制定是破解輔警管理難題,對輔警管理工作經驗成果的固化提升。近年來,我省先后出臺了《河北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等一批政策文件,為規范輔警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但仍然存在輔警法律地位不明、職責權限不清、職業保障偏低、管理不規范等突出問題。為此,條例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突出急需先立和管用有效的原則,制定了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較強的措施,將有助于破解輔警管理工作的瓶頸,推動輔警管理工作全面提升。
堅持精細立法,推進全過程人民民主
積極深入調研,面對面征求群眾意見。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與監察司法工委、省公安廳組成立法專班,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多次赴石家莊市、張家口市、衡水市及部分縣區,深入開展立法調研,面對面征求市縣區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司法局、財政局、人社局、基層輔警代表和民警代表意見建議,并赴鄉鎮和街道派出所深入走訪。還專門赴山西省大同市學習立法經驗,學習考察當地輔警立法情況及實施開展情況。
注重集思廣益,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直通車”作用。條例制定過程中,征求了省人大常委會13個基層立法聯系點的意見,收集意見建議50余條。同時,還走進張家口市宣化區南關街道基層立法聯系點,面對面進行座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馬桂旺介紹:“立法過程中,我們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盡可能直接聽取群眾、基層單位和基層輔警代表、民警代表意見,努力做到問需于民、問計于民。”
突出群策群力,廣泛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法規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是擴大公眾有序參與立法、實現民主立法的重要途徑。條例制定過程中,一方面通過河北人大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開征求草案意見;另一方面,書面征求了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監察司法委、省直相關部門、各市人大常委會等有關單位意見,收集意見建議300余條,成為法規修改的重要參考和依據。
堅持管用有效,破解輔警管理之困
條例共七章四十五條,包括總則、崗位職責、人員聘用、職業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省人大常委會監察司法工委主任王大為表示:“條例制定過程中,我們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重在破解輔警管理中的難點焦點問題,有助于進一步提升輔警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明確職業性質,樹立管理原則。長期以來,輔警在協助人民警察執法的過程中,公眾對其身份及工作性質存在質疑,甚至造成了一些誤解。為此,條例明確規定輔警是根據公安工作實際需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為公安機關警務活動和相關行政管理工作,提供輔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員,包括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同時,補充規定社會群防群治力量以及在公安機關從事膳食﹑保衛、保潔等后勤服務工作人員不屬于輔警。還規定輔警管理應當遵循依法規范、責權明晰、嚴格監督、合理保障和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同時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領導責任,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工作職責。
厘清崗位職責,強調禁止行為。條例明確文職輔警和勤務輔警可以協助人民警察從事的工作范圍,也就是說輔警可以干什么,同時對輔警不可以從事的工作,即崗位禁止作出九個方面的規定。特別注意的是,輔警要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履行職責,不可以單獨執法或者以個人名義執法。輔警履職行為后果由所屬公安機關承擔。此外,為進一步樹立輔警隊伍良好形象,條例還對輔警的文明履職行為作出要求。
規范人員招聘,突出回避情形。條例對輔警招聘標準和程序等作出了具體規定。招聘計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在輔警用人額度范圍內提出,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公安機關各警種、單位和基層所隊不得自行組織招聘。同時,嚴把“入口關”,明確規定人民警察的配偶、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除另有規定外,不得被招聘到該人民警察同一部門,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關系的崗位,防止輔警和人民警察因利益關系在履職過程中可能出現違法違規行為。
強化職業保障,暢通獎勵機制。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輔警薪酬福利、裝備配置、教育培訓、保險和日常管理等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輔警依法享有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待遇以及享有帶薪年休假、婚假、產假等休息休假權利。明確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為一線協助執法執勤以及高危險崗位的輔警,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定期組織輔警參加健康檢查。條例還強調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輔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特別優秀的輔警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嚴格考核管理,增強法律責任。條例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建立健全輔警層級化管理和考核制度。對輔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業績、業務能力、紀律作風、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考核??己私Y果作為輔警層級評定、解聘續聘、評優評先、層級升降、薪酬調整的依據。此外,還規定了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對輔警工作的管理責任,并要求對輔警履職過程中出現的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公安機關的相關管理規章制度、紀律要求的行為,作出部門監督、社會監督以及相應處罰處理的規定。同時,為體現從嚴管理,條例還規定了七種可以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