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黨的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以下簡稱《決議》)3處提出強調“全過程人民民主”。
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列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納入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和國家事業取得的歷史性成就進行總結,從面向未來的戰略高度作出部署。
《決議》第四部分用“十個明確”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核心內容作了進一步概括。其中,在第三個“明確”中,對“全過程人民民主”進行了闡述,深刻指出,全過程人民民主,與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推動人的全面發展、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重大理論和實踐關系。
《決議》第四部分指出,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積極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健全全面、廣泛、有機銜接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構建多樣、暢通、有序的民主渠道,豐富民主形式,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使各方面制度和國家治理更好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人民創造。
《決議》第七部分指出,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全面深化改革開放,促進共同富裕,推進科技自立自強,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堅持在發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這些戰略思想和創新理念,是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規律認識深化和理論創新的重大成果。
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本質上是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人民民主是我們黨始終高舉的旗幟。馬克思、恩格斯在《共產黨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無產階級上升為統治階級,爭得民主。”
我們黨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為己任,團結帶領人民進行了艱苦斗爭和艱辛探索,新中國成立后,中國人民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
我們黨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沒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從來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團、任何權勢團體、任何特權階層的利益;我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
《決議》充分肯定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進展和成效。第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第二,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第三,完善基層民主制度。第四,全面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第五,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第六,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統一戰線工作。
截至2019年底,30個省(區、市)制定或修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辦法,29個省(區、市)制定或修改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有序推進民主選舉,28個省(區、市)實現了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統一屆期,參選率達到90%以上。
不斷完善民主管理機制,全國98%的村制定了村規民約或村民自治章程。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全面實行辦事公開制度。
在實踐中,超過99%的年滿18周歲的中國公民享有民主選舉權利;改革開放以來歷次直接選舉縣鄉兩級人大代表,選民參選率均保持在90%左右,保證了選舉結果充分體現最廣大人民意愿。億萬中國人民,切身感受到了含量高、成色足的真正民主。
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從根本上解構了西方民主話語霸權,為構建人類民主話語新秩序開辟了新道路。對于在全球民主政治領域構建我國國際話語權和構建人類民主政治話語新秩序,具有重大意義。
凝聚黨百年奮斗重大成就和歷史經驗的《決議》45次提出強調“民主”。積極發揚黨內民主,民主制度不斷健全、民主形式不斷豐富、民主渠道不斷拓寬,民主執政水平不斷提高,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展現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全面推進,綻放著政治文明的絢麗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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